发胖橙

喜欢钱。

两篇辣鸡

    她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要去画画。

    大概是在上课的时候无聊,随便涂了两笔,被同学夸了有涂鸦的天赋吧。八成是客套和随口的,但是听上去很真诚。她听了很开心。

    之前她并没有擅长的事情,也并没有夸奖她的人。

    然后就是在课上更加经常地摸鱼,然后有一天突发奇想,“妈,我能去参加个素描班么?”她从小成绩不上不下,没什么特殊的兴趣爱好,也不参加什么培训班,母亲一听还蛮高兴的,“去,这就去。”

    然后她参加了艺考,考上了美校,当上了一个每个月接游戏公司的画稿糊口的美工。

    她只是突然想不起来,自己为什么想要去画画。

 

 

    男人终于等到她从免税店出来。她的白袖下面隐隐透出血红色的痕迹,男人吓坏了,也顾不上去想什么前因后果,一把抓起她的腕骨。她比鹿还要纤细的小臂几乎要折断,袖子堪堪落下来,露出一道道相得益彰的,或粗或浅,有的干的卡纹,有些润得都糊开来的口红印。珊瑚色、豆沙色、……男人不懂,这些颜色在他眼里大体都是一样的,当然,除了那只黑的。他这才松了一口气,又羞又恼地放下了她的手。她有些被吓到,便眨巴眨巴眼,看着男人。

    男人显得有些局促,急忙岔开话题:“怎么一直都不买?”

    “显不了色。”……我觉得黑色挺显色的呀。男人差点就开口了。他不喜欢黑色,也不喜欢嘴涂成黑色的姑娘。他没看见她疑惑过后灿烂的笑容。

    她后来莫名其妙地喜欢上深红色。“这是最近最流行的姨妈色。”她一本正经地说。男人再上了两次当,就再也没有了。前几次还摸摸她的头,无奈地喊她“小骗子”,后来他假装看不见了。

    一个玩笑开太久总会无趣的。口香糖被嚼淡了,还会被扔掉呢。

    她终于不再开那个恶劣的玩笑了,男人松了一口气。最后一次,她割腕的时候,尽是血红色,没什么意思。

    这大概不是我的错,男人想。但是他突然觉得,那天她五光十色的腕骨,还挺漂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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